一、前言
《暫行規(guī)定》(住建部令58號)第二十六條:“建設、設計、施工單位不得擅自修改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確需修改的,建設單位應當依照本規(guī)定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若嚴格執(zhí)行該條文,那么凡是涉及消防的變更文件都需要重新報消防設計審查。像某個噴頭移位、增減一個煙感如果不重新報審,就可能存在現(xiàn)場安裝與設計圖紙不符的情況,著實有點不近人情。
近日,杭州建委官網發(fā)布了《杭州市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變更審查工作指引》,將消防設計變更分為重大設計變更和非重大變更兩類,給出了重大設計變更的清單,重大設計變更需要經主管部門同意,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非重大變更由原技術審查單位復核確認即可。
杭州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杭州市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變更審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強化我市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變更管理工作,規(guī)范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變更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guī)定》《浙江省消防條例》《杭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規(guī)定,我委制定了《杭州市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變更審查工作指引》,現(xiàn)予以印發(fā),并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施行,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杭州市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變更審查工作指引
一、適用范圍
我市行政區(qū)域內,已取得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書,尚未完成消防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
二、消防設計變更情形
本指引所稱消防設計變更,是指對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進行修改,分為重大變更、非重大變更兩種類別。
三、消防設計重大變更范圍
消防設計變更涉及以下內容的,為消防設計重大變更:
(一)建筑專業(yè)
1.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對建設工程總平面消防布局進行變更,包括對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防火間距等進行的變更;
2.對建設工程使用性質、使用功能、建筑分類、火災危險性分類、耐火等級、建筑面積、消防建筑高度、建筑層高、層數進行變更;
3.改變建設工程保溫形式,降低保溫材料或外墻裝飾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
4.對防火分區(qū)進行的變更,對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避難層(間)、避難走道、消防電梯、前室進行變更;
5.對平面布置有較大調整時的變更;
6.對消防安全疏散邏輯進行的變更;
7.對建筑構造防火性能有較大調整時的變更。
(二)結構專業(yè)
1.對結構形式進行變更;
2.對防火墻涉及構件和主要受力構件的耐火極限進行降低的變更。
(三)給排水專業(yè)
1.對消防給水系統(tǒng)供水方式、消防水源、服務范圍及分區(qū)進行變更;
2.對消防水池或高位消防水箱的位置、結構形式、有效容積進行變更;
3.對消防給水和滅火設施的系統(tǒng)類型、系統(tǒng)增減、重要的系統(tǒng)參數進行變更。
(四)暖通專業(yè)
1.對防排煙系統(tǒng)、補風系統(tǒng)進行較大調整時的變更;
2.對防煙分區(qū)劃分及防排煙設計參數實質性變化的變更;
3.變更為具有送回風道(管)的集中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
(五)電氣專業(yè)
1.對消防用電負荷等級、消防配電系統(tǒng)形式等進行變更;
2.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進行較大調整時的變更;
3.對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tǒng)進行較大調整時的變更;
4.其他對消防救援、疏散有較大影響的消防電氣設計內容進行變更。
(六)其他
1.各專業(yè)變更引起其他專業(yè)重大變更的;
2.改變易燃易爆場所消防設計的;
3.改變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意見執(zhí)行情況的;
4.法律法規(guī)、相關政策規(guī)定的其他重大修改事項;
5.設計單位、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單位、消防驗收現(xiàn)場評定單位等單位認定,并報經建設主管部門判定屬于重大變更的其他情形。
各消防設計重大變更詳細示例,詳見附件1。
四、消防設計變更流程
(一)消防設計重大變更
1.特殊建設工程取得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后,需要進行消防設計重大變更的,由建設單位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重大變更申請表》(附件2),提出消防設計重大變更申請。經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后,建設單位依法對變更內容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合格后方可實施。
2.建設單位對重大變更內容重新申請消防設計審查的,應當取得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合格意見。其中,納入施工圖設計文件聯(lián)合審查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變更內容涉及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相關材料上傳至“浙江省建設工程全過程數字化管理系統(tǒng)”,由原施工圖審查機構開展技術審查,并出具《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技術審查合格書》《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消防技術審查意見書》(合格)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要點記錄(含匯總表)》;未納入施工圖設計文件聯(lián)合審查的建設工程(如城市軌道交通、交通工程、電力工程等),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相應規(guī)定線下完成技術審查。
3.建設單位取得上述消防技術審查合格文件后,應當按規(guī)定提交消防設計審查相關申報資料(詳見附件3),由建設主管部門完成消防設計審查。
(二)消防設計非重大變更
1.特殊建設工程取得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后,需要進行消防設計非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應當將變更內容涉及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及相關材料報原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單位進行復核確認;原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復核情況并出具復核確認意見(詳見附件4)。
2.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非重大變更復核確認意見及涉及的相關設計文件納入消防驗收申報資料。其中,納入施工圖設計文件聯(lián)合審查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消防驗收前將相關設計文件及復核確認意見上傳至“浙江省建設工程全過程數字化管理系統(tǒng)”。
五、消防設計變更管理要求
(一)消防設計變更文件應由所有相關專業(yè)共同審核確認。工程建設過程中發(fā)生的消防設計變更應符合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消防設計變更可執(zhí)行 技術審查合格時的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鼓勵執(zhí)行現(xiàn)行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且應全文執(zhí)行。
(二)所有消防設計變更在提交變更申請時,應當明確變更情形。對于難以直接判定屬于重大變更或非重大變更的,建設單位、消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單位、消防驗收現(xiàn)場評定單位等單位可報建設主管部門研究確定。
(三)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各施工圖審查機構、各有關單位應加強消防設計變更管理,切實保證建設工程消防安全。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重大變更應當依法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如發(fā)現(xiàn)違法施工情形的,建設主管部門將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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