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里的柴油發電機房儲油間,別看地方小,卻是專家檢查時的“高頻關注點”。尤其是“要不要裝可燃氣體探測”這個問題,一旦沒做對,很可能被提為重大事故隱患,讓建設單位頭疼不已。
其實這個問題的核心,就在于“規范怎么說”和“實際情況符不符合”。用規范說話,幫大家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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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家最常引用的規范,到底適不適用?
討論這個問題時,幾乎所有人都會提到《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2019)。但很多人沒注意到標準名稱里的“石油化工”四個字——它的1.0.2條明確寫著“適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擴建工程”,既沒說適用于民用建筑或其他行業,而且還是個推薦性標準。
當然,不可否認這個標準內容詳細、表述規范,實際中大家也常參考使用。但就算“忽視”石油化工的限定,也得先搞清楚:儲油間的柴油揮發氣體,算不算這個標準里說的“可燃氣體”?
二、柴油屬于哪類液體?
GB/T 50493-2019的2.0.1條定義“可燃氣體”:是指甲類氣體或甲、乙A類可燃液體氣化后形成的氣體或蒸氣。所以問題就變成了——儲油間的柴油,是不是甲、乙A類液體?
我們查規范里的液體火災危險性分類(來自《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GB 50160-2008(2018版)):
甲類液體:閃點<28℃;
乙A類液體:28℃≤閃點≤45℃;
乙B類液體:45℃<閃點<60℃;
丙類液體:閃點≥60℃。
那柴油的閃點是多少呢?
根據《車用柴油》標準,所有牌號(包括-50#)柴油的閃點都>45℃;《石油化工消防泵房設計規范》(SHT3219-2022)9.2.3條更明確要求:“柴油機宜采用閃點不低于60℃的車用柴油”;就連GB 50160的條文說明也提到,輕柴油屬于乙B類液體。
也就是說,儲油間的柴油要么是乙B類(閃點45℃-60℃),要么是丙類(閃點≥60℃),根本不屬于甲、乙A類液體。按照GB/T 50493-2019的定義,它揮發的氣體自然不算“可燃氣體”,不裝探測裝置并不違反規范要求。
三、各地執行口徑:有沒有特殊情況?
可能有人會問:會不會有地方要求更嚴?確實,早期個別地區有不同說法,但近年多地已明確了統一口徑:
湖北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疑難問題技術指南(2022版)》:柴油發電機房及其儲油間不屬于“建筑內可能散發可燃氣體、可燃蒸氣的場所”,可不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探測;
江蘇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常見技術難點問題解答2.0》:民用建筑內為非爆炸環境,不設置可燃氣體探測裝置。
需要注意的是北方極寒地區——如果因低溫使用了閃點<60℃的柴油(比如-35#柴油),此時柴油可能屬于乙B類甚至更低類別,這種情況需要結合當地規范進一步評估,但常規項目中很少遇到。
四、總結
1.常規項目儲油間用的柴油(閃點≥45℃),不屬于GB/T 50493-2019定義的“可燃氣體”來源;
2.多地官方文件已明確,民用建筑儲油間可不設可燃氣體探測;
3.極寒地區使用低閃點柴油時,需單獨結合當地規范判斷。
其實消防設計的核心是“安全匹配”,不是盲目加設備。搞懂規范里的分類邏輯,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就能有理有據地回應檢查疑問,既保證安全,也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浪費。



蘇公網安備320581020021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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